问题:为什么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在上海怎么如何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中国公证认证之窗客服老师解答:
对财产继承公证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谓之“继承公证”,认为是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二种谓之“继承权公证”,认为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财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两者最大区别在于证明的对象不同,是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还是确认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它是一种权利,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死者生前在遗嘱中所作的指定即取得继承权,权利人无须经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继承”应是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动词,法学上是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财产和可以继承的债权、债务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常说的继承是狭义上的财产继承,继承是自然人取得财产的一种手段,继承的法律后果,是对死者自然人财产的再分配,即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有权接受该项财产的继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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