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孩子出国办理公证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具体的要以出游国要求为准)
1.亲属关系公证
证明内容为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人与父母或其他亲属之间的关系)。
2.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证明内容为证明出生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符(注意,与出生公证是有区别的哦)。
3.出生公证
证明内容为证明申请人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以及亲生父母是谁。
4.委托书公证
父母双方都不跟孩子一同出国游,父母双方要带齐证明材料,共同亲自到公证处,须办理委托书授权第三方带孩子出行。
5.声明书公证
若父母一方不跟孩子出国游,不出行的父或母,需带齐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同意出行的声明书,同意另一方孩子去该国旅游。
办理以上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特别提示:
★以下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出生事实的材料,如:
①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记录底册;
③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三、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证明材料;
四、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如为一审判决的,还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非婚生子女提供DNA亲子鉴定报告。
五、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片;
六、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上述提及的第4、5点委托书、声明书公证不能由他人代办)
七、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关于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