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认证之窗客服老师解答:
一、委托书公证办理,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委托书公证办理,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法人委托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和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二、委托书公证办理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公证办理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四、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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